江门市有很多外地农村户口务工人员,很多人在江门发生过交通事故。这些受害人或其亲属曾问,在江门工作了几年,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可以不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这些受害人为什么想着适用城镇标准获赔呢?
原因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一些赔偿项目根据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计算的数额差距很大,适用城镇标准比适用农村标准获得的赔偿款要多很多。因此,很多外来江门误工的农村受害人会问是否可以适用城镇标准。
根据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实践经验,在江门工作几年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尽管属于农村户口,但是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获得更高赔偿的。一般只要满足一下两个条件即可:
一、 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
要求发生事故的受害人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也是在城镇居住,不管受害人是在江门管辖的城镇居住,还是在江门管辖外的其他城镇居住。
二、 在城镇有连续1年以上的固定收入
要求受害人在城镇有1年以上的收入,并且该收入是连续、固定的。
江门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适用城镇标准计算相关赔偿项目,各受害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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