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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海区交通警察大队所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2018-06-04 09:57:36   来源:   
受害人在江门市江海区发生交通事故,江海区交通警察大队经过勘查、取证,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受害人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该怎么办?
        受害人在江门市江海区发生交通事故,江海区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后,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受害人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份书面证据,用以证明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其不是交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就算受害人对该认定书不服,也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来解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交管部门所进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对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警察大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海区交通警察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即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核申请。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收到受害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要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但不管是否受理,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都要已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方当事人。

       本文引自: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21689.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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