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交通事故肇事者都认为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从而为了逃避刑事处罚选择逃逸。其实这种想法以及做法都是不正确的,这样不仅将加重自己的罪责,同时也极大可能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进而要对事故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自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因此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使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罪犯根据《刑法》相关处罚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肇事者符合相关条件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人员重伤;
2、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人员死亡的;
3、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的。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者最好能够认清这一点,否则因为有这样的错误认识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必要的行为甚至是使自己罪责加深的行为,那么吃亏的自然是自己。
本文引自: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21702.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取费用.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前海、龙华、龙岗、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清远、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河源、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梅州、阳江、云浮,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400-1889-691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微信号:交通事故赔偿资讯,交通事故赔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