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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哪些按责任划分?

2023-04-12 10:14:24   来源:peichang.cn   
车祸赔偿是一体性赔偿,也即计算出总损失,结合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担。
在处理车祸赔偿时,并不是独立的计算各个项目并与事故责任联系逐一计算,而是直接计算出总损失,进行一体性赔偿。各个项目之和即为事故的总损失,当然,在涉及保险理赔时,才会考虑一定的项目限额,因为保险项目有限额。但事故责任仅与赔不赔,以及赔偿的比例有关。
《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这里,交强险的理赔分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现下: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3.保险理赔剩余的分担比例
机动车之间比例:主次责任的,70%-30%;同等责任的:各50%;全责方:10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比例:主次责任的:80%--20%;同等责任的:60%--40%;机动车全责:100%;非机动车、行人全责:机动车担责<10%;非机动车、行人主责:60%--40%。
此外,商业险的理赔为交强险之后的第二顺位,其参考保险合同进行理赔,且大多与事故责任紧密相关。
本文引自:https://www.peichang.cn/detail/id40880.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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