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国晖

如何投保交强险?

2022-05-07 09:50:33   来源:peichang.cn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投保交强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试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上道路运行的机动车必须参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投保交强险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选择保险公司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2、签订交强险合同
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与保险要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首先,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如是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其次,投保人负有缴清保险费的义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三,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至于保险公司,在应当在抢定会交强险合同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其中,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并且,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同时,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3、解除交强险合同
投保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解除权只有在投保人未履行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时才可以行使。并且,需要出具书面通知书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在收到通知书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针对投保人一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方能解除合同:(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但应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本文引自:https://www.peichang.cn/detail/id38514.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取费用.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前海、龙华、龙岗、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清远、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河源、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梅州、阳江、云浮,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400-1889-691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微信号:交通事故赔偿资讯,交通事故赔偿网

上一篇:交强险与三者险保险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

下一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强险按责任划分标准

相关阅读

如果您对事故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我们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400 1122 163,我们将为你提供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Copyright-2012 交通事故赔偿网权所有  技术支持: 法通科技

国晖律师事务所主办 粤ICP备1200848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