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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营运车辆停运的“合理损失”?

2021-12-08 09:44:45   来源:peichang.cn   
本文针对如何认定营运车辆停运的合理损失的问题相关阐述。
车辆停运损失,是指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比如出租车、客运大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那么,营运车辆在事故中遭受损害,就一定能主张停运损失吗?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营运车辆主张车辆停运损失,必须同时具备2个条件:
(1)营运车辆仅限于有营运资质的运营车辆;
(2)营运车辆确因事故停运导致了经济损失。
因此,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或者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未因事故停运导致损失的,均不能主张停运损失。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此种情况下,应如何认定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停运的“合理损失”呢?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交通事故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一般由该车每天产生的成本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组成的。因此,实践中,确定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停运的“合理损失”,可以结合以下几个因素:
1、营运车辆的营运成本,比如车辆保险费、公司月租金等;
2、营运车辆在事发前6个月的营运获利数据;
3、营运车辆所在地同行业的收入标准;
4、营运车辆在修理厂实际修理天数以及因事故造成的损坏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主张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需注意收集相关有效的证据,如上述的营运成本、营运获利数据等。当事人无法收集或者不知如何收集证据的,为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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