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国晖

车辆施救费用赔偿

2014-09-30 18:12:32   来源:http://www.peichang.cn/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产生施救费用的,施救费用需由对事故有责任的一方承担,各方都有责任的,依照《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负担比例。
      车辆施救费用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为了避免事故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或是为了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而采取必要措施时花费的费用。施救费用一方面是避免损失的扩大化,一方面是保证事故当事人的生命安全。
      车辆施救费用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5条第1款规定为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的财产损害之一。依照该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施救费用可以包括多种因设法救助事故车辆和人员的费用支出:吊拖收费、车辆零部件拆换费、施救车辆作业费、货物保管、运输和乘客转运费、现场清障费、切割车体费等等。
      举例说明:某长途货运汽车在某山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侧翻,跌进山中,后交管部门组织附近工地上的吊车、货物运输车辆等进行抢救,使得货运汽车得以施救,最大限度的减轻了事故造成的伤害。试问:期间产生的施救费用找谁赔偿?
      分析:上述案件中的施救费用应当由事故的侵权人也即对事故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的人员负担。具体赔偿比例的分配可以依照之后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和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假设,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的,且各方都有责任的,那么需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分担赔偿责任。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专设交通事故部,已成功帮助3万多位交通事故伤者索赔。咨询电话:400-188-9691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www.peichang.cn查询更多详情

       本文引自: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2394.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上一篇:车辆代步损失赔偿

下一篇:车载货物损失赔偿

相关阅读

如果您对事故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我们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400 1122 163,我们将为你提供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Copyright-2012 交通事故赔偿网权所有  技术支持: 法通科技

国晖律师事务所主办 粤ICP备1200848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