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往往会导致车辆受到损害而需要维修,但机动车经过修复后,价值通常要比没有经过修复的同类车辆要低,这种价值偏差我们称之为“减值损失”或“贬值损失”。对于车辆减值或贬值引起的损失,是否也可以要求赔偿呢?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会因为老化、磨损而减值,但价值减损如果纯粹是因为事故引起的,那么也应当属于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中的一类。但实务中也不是所有的车辆减值都可以要求赔偿,主要有以下三类车辆在修复后可以主张赔偿减值损失:
一类是刚出厂的全新车辆,这类车辆刚刚出厂就被撞,遭受的损失显而易见,当然应当赔偿;
一类是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这类车辆因为还比较新,维修造成的损失相较于用得久的车辆比较大;
最后一类是损坏严重的车辆,损坏大使得车辆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价值的减损是比较明显的,因此也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上述三类车辆因为事故而贬值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减值损失赔偿,但是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实践中,对于减值损失大小的确定一般要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鉴定。当事人还要注意保存好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等证据材料以备鉴定机构或法院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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