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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家属误工费天数限制?

2022-11-30 10:19:31   来源:peichang.cn   
本文介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的计算问题。
误工费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项,是指受害人因恢复治疗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因处理丧葬事宜不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而产生的收入损失,属于财产损失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也即:误工费 = 误工收入 × 误工时间。
一、误工收入
误工收入为被误工人员正常情况下可获得的收入,一般为其工资、营业等固定收入;若无固定收入的,由其提供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的证据,可依该平均收入计算;当受害人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实践中,地方上误工收入也有按照法院地最低工资收入计算的规定。
二、误工时间
(一)未死亡伤害案件的误工时间
根据《解释》,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确定。具体为:
1、伤残案件中,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治疗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至休养终结之日。
(二)死亡案件中家属的误工时间
死亡案件中,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时间为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计算至尸体火化之日,没有固定天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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