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张先生今年5月的一日出门与朋友喝酒,回来时已是神志不太清醒,在过一条没有红绿灯斑马路的时候,因没有看清当时的交通状况,与侧面驶来的一辆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先生住院治疗3个余月,花去医疗费用8万余元。之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张先生因为醉酒过马路存在严重过错须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张先生第一时间找到我们咨询,我们认为认定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建议张先生申请复核,于是张先生请求我们帮助其代理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国晖交通事故部律师首先针对事故认定书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了复核,终于在努力下,上级要求原出具认定书的交管机构重新认定事故,把张先生的主要责任改为次要责任。且经过伤残鉴定,张先生的事故伤害构成了十级伤残。
【争议焦点】
争议的焦点包括对责任认定书的认可、事故赔偿项目等相关问题展开。
【审理结果】
一审判决相关的公交车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张先生的各项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之后,被告均没有上诉。张先生顺利的拿到了事故赔偿费用。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案例评析】
事实上,首先,张先生即使是醉酒过马路,其也是在过有斑马线的马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过没有红绿灯的道路时,司机应该谨慎行使,礼让行人,因此,这给了事故认定一个较大的空间。国晖律师收集证据,积极争取,让主要责任变更为次要责任,为事故赔偿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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