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采取解决事故争端的途径包括和解、调解或是诉讼,一般而言,伤残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如果是有专业律师介入的,也可在律师的协助下通过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
案 件 简 介:
受害人:庞某。
致害司机:王某。
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险险种:交强险、商业三者险(50万、不计免赔)。
2014年08月10日14时00分左右,王某驾驶粤BXXXXX车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与作为行人的庞某碰撞,造成庞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由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认定书编号:第盐田20140000262号)。
后庞某在深圳市盐田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住院37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2014年11月24日,经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鉴定,庞某构成伤残9级,鉴定费1800元。
案 件 结 果:
庞某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与致害人王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调解解决争端,各方达成《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协议书》:
一、事故医药费凭医疗发票及医药费清单由保险公司审核后参照保险合同规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确认赔偿金额,并由王某委托其保险公司审核后支付庞某银行账户。
二、王某一次性赔偿庞某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合计53160.3。
三、庞某配合王某提供保险理赔相关材料。
★国 晖 专 家 点 评:
鉴于诉讼途径解决争端牵涉的时间会较长,在有专业律师介入的时候,不妨考虑由律师介入各方和解或是调解,一方面受害人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索赔成本。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4)粤晖民交字第0553号。)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专设交通事故部,已成功帮助3万多位交通事故伤者索赔。咨询电话:400-188-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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