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交通肇事致死伤 法官明晰三方责
婚宴后,新郎张某请好友程某驾车帮忙送客,途中程某与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5月23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03年6月7日,是新郎张某与新娘胡某办完婚宴后,张某请好友程某(无驾证)用另一好友余某的摩托车帮忙送靳某、熊某。程某驾车与同向行驶正左转弯的一辆“解放”牌大货车追尾碰撞,造成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熊某重伤。事故发生后,靳某的子女将程某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程某无证驾车超载带人,造……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
案子发生在 1997 年底,当事人在 1998 年诉至法院,同年年中处理完毕。 事故发生在某日下午 17 时,杨浦区的河间路临青路口。上海某汽车运输公司的一辆 8 吨大货车由杨浦大桥河间路下匝道下坡后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上述路口。受害人李 D 骑自行车沿临青路由北向南行驶。大货车车头撞倒李 D ,拖带后左中轮碾压李 D 身体造成重伤。李 D 经送区中心医院抢救,终因伤情严重于同日下午 17 时半左右不幸死亡。 事故经交警部门查验,运输公司的这辆肇事车制动性能不合格,违反《条例》第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死亡原因和交通事故时的伤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受害者在生前患有严重的肝脏疾病,偶然遭遇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在1年后不幸死亡。这死亡原因和交通事故时受的伤害之间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在日本引发了一场诉讼。日本的高级法院根据事实,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判决。在此把案情介绍给读者的同时,也向读者简单地介绍日本有关因果关系的法学理论和运用在保险实务方面的相关知识。 事实概要 A(受害者)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进入一个弯道口时,遇到Y(加害者,被告)驾驶的装有货物的卡车从正面疾驶而来。由于Y在进入弯道时车速过快,抢入对方行驶的车道,撞上正常行驶的A。……
汽车轮胎爆裂引起的 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 1999 年 5 月,本市某中学组织学生去进行春游。该学校委托了某旅行社办法春游的全部事宜。双方签定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而后,该旅行社又委托了某公交公司有偿提供大客车,负责接送学生进行春游。当春游结束后,车辆在回归的途中,由于一辆大客车的右后轮胎爆裂,造成乘坐在该车内的多位学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蕾蕾同学右内踝、右外踝骨折伴距骨外后方小骨片撕脱骨折另一倍艳艳同学左胫下三分之一处粉碎性骨折。由于这两位同学的伤势较重,因此住院进行了治疗。 事故发生后,受伤学生的家长与学校、旅行社、公……
周庆安诉王家元、李淑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反诉被告:周庆安,男,31岁,江苏省沛县敬安镇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昌梅,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彭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反诉原告:王家元,男,43岁,江苏省铜山县郑集镇农民。 被告、反诉原告:李淑荣,女,46岁,江苏省铜山县郑集镇农民,系王家元之妻。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郑瑞华,江苏省徐州市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庆安因与被告王家元、 李淑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向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周庆安诉称: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 车辆被毁, 遭受的损失计有医疗费3439
交通事故致人亡 保险公司先赔偿
婚宴后,新郎张某请好友程某驾车帮忙送客,途中程某与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5月23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03年6月7日,是新郎张某与新娘胡某办完婚宴后,张某请好友程某(无驾证)用另一好友余某的摩托车帮忙送靳某、熊某。程某驾车与同向行驶正左转弯的一辆“解放”牌大货车追尾碰撞,造成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熊某重伤。事故发生后,靳某的子女将程某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程某无证驾车超载带人,造……
酒后驾车肇事的责任赔偿
案情简介 1999 年 8 月 20 日 23 时 40 分,陈 D 驾驶一辆未经检验的轻便摩托车行驶在郊县一条乡间小路上,此时酒后的李 D 无证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从对面急驶而来,由于双方均没有在自己的车道内行驶,致使两辆车面对面相撞。事故发生后,某区交警支队于 1999 年 8 月 26 日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李 D 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负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陈 D 因驾驶未经检验的车辆行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陈 D 不服交通队的责任认定,向区公安局申请重新认定。区公安分局于 1999 年 9 月 26 日作出了维持原责任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
客死车站内的赔偿责任
一、案情 2002 年 7 月 29 日下午 5 时许,浙江省青田县茂源长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汤发根驾驶中巴车从停车位开往发车位时,因操作不当,车速突然加快,未能采取断然措施,致使车辆冲上台阶,将已经进入检票口在人行过道上的两人冲撞挤压至墙壁上,两名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2 年 9 月 19 日,肇事驾驶员汤发根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莲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事故发后,当事方垫付了抢救费,并给付了受害者家属 50000 元赔偿金。受害者家属对这一赔偿结果并不满意,便一纸诉状将车站方告上了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
